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3-12 20:53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区县(市)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0〕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销售额限制。 (二)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订工作站建站协议,并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有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三)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四)申报单位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建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附件2); (二)单位简介; (三)院士工作站建站目的; (四)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五)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六)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工作站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合作协议(合同)等重要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材料送至所在地科协。经所在地科协和组织部初审、复核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地科协负责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统一送至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本(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 四、截止日期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95号1512室 联系人:高海燕 联系电话:55888840 电子邮箱:1214202353@qq.com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