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公告发表时间:2018-04-28 20:26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推进“科技争投”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安排,决定启动实施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现就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是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重大举措,是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需要,聚焦细分领域,以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战略产品(服务),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应把握好四个原则: 1.要强化争抢的意识。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要树立强烈的争先、争抢意识,立足现有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交汇的机遇,敢于与先进发达地区比拼,在战略必争领域强化前瞻性的研究部署,努力实现在全国、全球的“并跑、领跑”。 2.要着力体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导向。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要把握科技创新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立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瞄准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突破口”开展研发攻关,努力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 3.要坚持产业化应用导向。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要统筹衔接好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各环节,突出项目转化落地的目标要求,努力走好产业化“最后一公里”,实现项目技术指标与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的有机统一。 4.要坚持协同创新。组织申报和实施实施重大专项,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把项目的实施与科技招商、任务委托与人才引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面向目标任务的创新集群效应。 二、重点领域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共设10个专项,本批发布8个专项共计项目(课题)125个。 1.新能源汽车专项:围绕新能源汽车中关键技术需求,在动力电池及电池系统、高性能电机及电控、结构件轻量化及汽车零部件关键领域布局11个项目(课题)。 2.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围绕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应用软件三个方向若干个关键特色领域,布局25个项目(课题)。 3.先进材料专项:围绕合成新材料、新型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海洋工程材料和先进碳材料五个方向,布局40个项目(课题)。 4.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围绕高性能电机和数控系统设计、制造、测试、驱动控制及高效化等关键技术环节,布局9个项目(课题)。 5.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在机器人和高端装备等方面,围绕零部件、特种加工工艺与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下一代机器人等关键细分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6.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围绕数字影像设备、医学与公共卫生检验、生物材料与介植入器械、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布局14个项目(课题)。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两个领域,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工程示范等关键环节,布局8个项目(课题)。 8.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围绕模具及铸锻件、液压气动密封、传动零部件等关键基础零部件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三、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要求,重大专项项目分为3个类别。 1.产业化示范项目:要求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通过对各项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发出比较成熟的产品(服务),达到具备产业化的生产能力,或建成可示范推广的示范性工程,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项目:以技术应用为导向,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开发出样机或样品,能为后续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 3.前沿探索项目: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与行业科技前沿,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能为后续的技术攻关提供相应的技术储备。 四、申报条件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项目(课题)申报必须涵盖项目(课题)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一)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五、申报限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已经牵头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的; 6.正在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7.参与本批项目(课题)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六、遴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8月中旬至9月上旬,主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9月至10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实施书面评审,择优遴选出项目并进行答辩评审(包括部分项目进入2018年度第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现场答辩)。 (三)实地调查。11月上旬,根据答辩评审专家意见,对相关的项目(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四)立项发文。12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 七、政策支持 对推荐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的项目(课题),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实施财政经费支持。 (一)支持方式 1.以法人单位申报的,在项目(课题)列入立项计划,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直接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2.以自然人(团队)申报的,在项目(课题)列入立项计划后,给予1年的过渡时间完成在宁波的实体企业落户注册,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应不低于500万元,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再予以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对产业化示范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下设的课题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技术攻关项目和前沿探索项目,每个课题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优秀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一事一议”方式再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申报承担的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企业的注册到位资金,并要求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经费配套(具体要求见各专项指南)。由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申报的项目(课题),对自筹经费配套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待企业落户注册后再行协商确定。 (三)其他支持 创新团队认定。申报项目(课题)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后,对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达到10人,且前五位中有3人具有正高级及相应职称的,同时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 由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申报的,提供项目撮合、企业落户注册、融资对接等服务。 八、优先支持 1.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企业牵头的,且与上下游企业或关联企业,以及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同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鼓励创新人才积极申报和承担项目。对国内两院院士、海外院士等知名科学家,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工作经历的专家,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担任过技术研发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海外留学人员等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鼓励直接带成果到宁波转化落地。对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其申报的项目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一定的技术成熟度,初步具备转化落地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4.鼓励境内外科技合作。对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合作的,能够把相关技术、人才引入宁波,并能促成成果在宁波地区转化落地的,给予优先支持。 九、申报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分法人申报和自然人(团队)申报。其中自然人(团队)申报先进行意向登记。 (一)法人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3.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受理中心(一式2份)。 需提供的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申请表(法人)》; (二)《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研发投入证明(规下企业); (五)项目研发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复印件); (六)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技术创新活动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 1.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主要为帮助有意向参与我市重大专项的宁波地区外的科技人员更好地进行项目(课题)申报、合作对接、项目落地、企业注册等进行的信息登记。根据申报人登记信息和需求,我们将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①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注册; ②登录系统填写完整的意向登记表。 2.项目(课题)申报 宁波地区外自然人(团队)通过意向登记和相关接洽,认为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进入项目申报阶段。 ①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②申报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整理好材料(一式2份),可邮寄到受理地址。 需提供的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申请表(自然人)》 (二)《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三)项目研发人员情况(项目第一申报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四)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技术创新活动前期基础、成果证明,含代表性的奖励、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十、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8月15日,其中自然人(团队)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6月15日,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十一、联系方式 1.网上受理及书面材料报送 联系人:吕宏校电话:0574-27877183 书面材料受理或寄送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大厅) 2.专项咨询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专项:孙烨烽电话:0574-87183236 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黄伟英电话:0574-87183236 先进材料专项:陈友申电话:0574-55888317 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潘美君电话:0574-89187097 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龚靓电话:0574-55888318 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夏可宏电话:0574-89186930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夏可宏电话:0574-89186930 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张永彤电话:0574-89186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