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表时间:2018-01-19 20:17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区委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有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立健全现代化的产业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总体稳定、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1.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汽配、智能电器、时尚产业三大优势产业,聚焦推动新型材料、智能终端产品、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信息软件等五大细分行业,并给予特别扶持。 2.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航运物流、文化创意、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八大现代服务业,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综合贡献突出的连续三年给予特别奖励。 3.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总部、金融、信息、航运、物流、建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重点产业(行业)的现有企业(平台、机构),当年度经营业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引进重大龙头项目 1.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7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2.对新引进的高端产业平台、人才及创新团队、金融机构等,特别优秀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3.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导向的总部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特别奖励;特别优秀的可实行“一事一议”。评选优势总部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推进招商引资
1.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对新设外资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按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最高11万元的奖励;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再增加2万元的奖励。增资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同一主体补助金额累计最高150万元。 2.加大内资引进力度。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乡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万元的奖励;属浙商回归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10%。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鼓励引荐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上市公司高管来鄞进行项目考察洽谈,对引荐达到一定数量的各类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协助开展招商工作或实施招商活动的机构(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构建智能经济产业体系 (一)打造龙头骨干企业 1.按照“大力神鼎”“大力鼎”“实力骨干企业”“创新成长企业”分类评选鄞州区百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培育千亿级龙头企业,建立动态扶持机制,视培育企业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特别奖励。建立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库,视入库企业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3.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二)实施“凤凰行动”计划 1.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对企业因上市规范需要进行资产重组或转增注册资本的,给予特别奖励,境内上市申报受理后奖足60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的奖励;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给予600万元奖励;收购区外上市公司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给予特别奖励。 2.鼓励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成功挂牌或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创新示范企业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当年享受额不足20万元的补足20万元作为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支持。培育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省级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四)扶持中小企业成长 1.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被评为省、市级小升规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模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五)推行智能生产模式 1.加大智能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重点鼓励类、一般鼓励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属五大细分行业的,补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对新评定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开展智能制造,推进智能工厂(车间)建设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对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对企业采购本地“四基”产品给予奖励。 3.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管理模式,对成功创建省、市管理创新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成效明显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三、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 (一)优先发展金融服务业 1.大力推进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建设,给予企业落户开办奖励、综合贡献奖励、区内投资奖励、财富管理总部支持等。 2.大力推进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建设,给予企业落户开办奖励、综合贡献奖励、平台建设奖励等。 3.着力引进金融法人机构和总部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实行“一事一议”。对新注册的市级以上金融(类金融)机构、新型融资机构、资本市场相关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型融资机构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给予风险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奖励和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区内金融机构实施考评奖励。 4.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期3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交易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发展,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5.扶持发展科技金融,对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银行和担保、保险、评估等机构,给予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和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助, 完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城市重点试点项目及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智慧城市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创新项目、智慧城市交流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支持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软件研发项目、推广示范和软课题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上云,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对入选省级上云典型标杆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差奖励。 3.培育软件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连续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特别扶持;特别优秀的再延长一至三年。对当年度表现突出的软件信息企业,按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软件信息企业在区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提升发展航运物流业 1.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物流企业(平台)当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新设的符合面积要求的物流企业(平台),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房租补助。鼓励平台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在线交易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竞争,拓展境内外货代业务。鼓励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鼓励开展航运公共服务活动。 2.鼓励物流企业品质提升、设备提升。引导物流企业向农村延伸,鼓励提供物流供应链、电商仓储、冷链物流、冷链仓储等服务,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四)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业 1.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消费,重点扶持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产业。培育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与文化产业融合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规模和增速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引进实体书店。对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或产业拓展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原创动漫、影视、舞艺作品、网络电影、网剧等在重要媒体(平台)播出(演出、上线)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累计不超过80万元。对各类重要文化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2.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认定三年后再连续三年进行复评,并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连续三年给予特别奖励。对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加快发展体育产业,重点支持竞赛表演、运动休闲、场馆经营、健身服务等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体育运营管理、赛事活动、基地培育、健康服务、场所建设等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五)繁荣发展现代商贸业 1.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餐饮业、专业餐饮业等行业分类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总部,连续三年按其销售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当年度交易额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鼓励商贸企业创牌创优。促进民生商贸发展,推广邻里中心、便民连锁、菜篮子工程、社区厨房等便民商业模式。 2.打造区域会展品牌,大力引进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专业展会,并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场馆面积等条件的新办展会,连续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营业额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加速电子商务发展,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正式挂牌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入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当年度经营业绩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当年度天猫、淘宝、京东平台销售排名类目前十位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统计的电商零售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六)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 1.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对当年度单位面积综合贡献前十位楼宇,给予主要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楼宇,给予楼宇招商团队或开发主体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符合标准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鼓励提升楼宇管理服务水平。 2.提高商务服务水平,设立律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按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七)扶持发展旅游休闲业 1.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对经认定的综合性旅游规划编制,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景区改造,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民宿(客栈)或其他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支持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全域乡村旅游示范区创建。 2.促进旅游企业提质,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旅行社、旅游规划公司总部、品牌饭店酒店管理集团,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经营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星级提升或成功创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鄞旅游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宣传鄞州旅游、推介旅游形象、开展网络营销、举办会议节庆等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八)培育发展公共服务业 1.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进品牌机构,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教育品牌)、加盟店,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服务品牌(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知名养老服务机构、独立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已变更为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营业收入符合条件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承办省级以上医学研讨活动、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开展医学科研项目、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模式,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九)优化发展建筑产业 1.支持建筑企业做大规模,根据当年度企业综合贡献,按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服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等给予企业特别奖励。 2.引导建筑企业提升品质,对获得鲁班奖和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企业主项资质晋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咨询服务、监理、设计、勘察等资质提升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新获得相关资质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3.推进建筑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或应用BIM技术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拓展住宅全装修业务,业务额达到3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人才奖励等参照本政策同类条款标准执行。 四、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抵扣比例提高到175%。实施研发投入激励工程,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对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进行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补差资助。对新建的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差资助。企业近两年收购或设立国外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市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鄞州科技大市场的建设运行,对优秀合作单位(服务机构、经纪人)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促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成果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最高8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分级奖励。每两年评选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贡献奖、科技创新特别奖。 (三)培育发展科技服务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七大科技服务业。对列入区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实行科技服务业成长激励政策,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新入库科技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列入或评估优秀的区级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 五、推进企业创优创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一)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大力开展军民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的,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补助;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三级升级为二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军代室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1.更加注重质量品牌,对符合条件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及3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推进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并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市出口质量奖、区出口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大力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建设,按中东欧国家进口商品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实施发明创造 对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最高1.5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专利荣誉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补助。对获得各级专利奖的专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和技术秘密维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专利导航等工作。 (四)鼓励实施标准战略 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对主持制订或承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或标准化项目、质量提升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主持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企业实验室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鼓励实施工业设计 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办工业设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IDEA等奖项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设计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组织参加“和丰奖”等工业设计大赛。 (六)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主动关闭生产环节,按当年度节能量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废旧资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 六、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对外经贸合作力度 (一)提升对外贸易能级 1.培育外贸企业梯队,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市外外贸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并视当年度出口额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和自行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其出口额给予最高8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省、市级“出口名牌”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骨干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的区级外贸实效工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对出口额及其增幅达到要求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出口“一带一路”国家的给予额外奖励。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继续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施政府统保平台。对抱团参展、应诉,拓展国际市场的国际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和各类活动。 (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1.鼓励开展对外投资,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新设、增资、并购、参股等形式的境外投资,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其它国家最高30万元。对经备案在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经备案在境外投资建设综合性进出口贸易平台(海外仓)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新获批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首年上报营业额且具有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对外设计咨询营业额、成套设备输出额、境外资源回运额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推动区内企业抱团“走出去”或拓展国际业务的境外机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发展壮大服务外包 1.积极引进外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开展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开展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按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并对上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可的服务外包平台、服务贸易特色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对纳入统计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促进咨询与调查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咨询与调查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补助。按咨询与调查企业的营业额排名,对前十位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七、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引进“千人计划”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端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与其合作创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千人计划”、市“3315团队计划”的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1:1的配套资助。对区人才使者、人才工作站视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 2.加强各类人才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每年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出站留鄞博士后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给予市级配套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企业专家工作站、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各类载体,并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 (二)完善人才创业环境 1.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业项目给予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产业集聚区(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给予机构最高60万元的奖励;鼓励使用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实行以人才公寓为主、租房补助为辅的住房保障措施。深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三)支持发展双创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双创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认定和晋级补差奖励。对双创平台实行年度动态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考评奖励或警告(摘牌)。实施孵化器、加速器反哺机制,按在孵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孵化器、加速器反哺奖励和在孵企业奖励。对双创平台房产经营收入及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新入驻的加速企业给予一次性房租补助。给予科技信息孵化园运营经费补助和入驻企业房租补助。举办创客大赛。 (四)搭建产业承载平台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产业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获评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八、附则 1.本政策兑现由区、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结算。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原区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退二进三”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原则上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具体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 3.未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6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本政策。 4.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5.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18年1月19日 |